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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1  来源:中化新网  

  近日,甘肃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于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化工产业集中区承载能力评估认定办法(试行)》,评估内容包括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

  认定办法要求,集中区建成连片面积在1.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化工产业总产值占集中区总产值70%及以上。

  规划布局方面,要求集中区科学规划,满足行业发展在布局、运输、应急、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标准、规范要求;集中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要求,结合资源禀赋遵循园区建设对水资源、物流、安全和环境容纳和承载能力的要求;编制有《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指引》;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设计规范;园区内项目及各种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合理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安全生产方面,要求集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至少每5年开展1次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集中区安全风险容量,评估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对集中区内企业实施分级管控;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5年)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集中区;集中区内企业全部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100%;严把安全准入关,制定本地区“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新建光气、硝化等涉及剧毒或者危险程度较高的项目,精细化工项目开展反应风险评估。

  环境保护方面,集中区需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规划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集中区内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建成及运行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按行业核发进度要求排污许可证核发率达到100%。

  此外,经济发展方面的评估内容包括投资强度情况、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综合利用率达到相关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水平等4项内容。

  认定办法规定,集中区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的或被认定为高风险的,直接不予认定。对评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集中区,将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正式公告后可承载化工企业入驻。新建的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认定的集中区。

  认定办法明确,评估得分达不到60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人达不到要求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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