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措施》推出了9个方面共18条具体措施,包括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等。
科技创新是推动复工复产、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做好“六稳”工作的重要支撑保障。《措施》要求,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创新驱动、科技引领作用,形成体系化工作安排。
要突出科技工作着力点,聚焦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创新主阵地,以及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发展需求,依靠科技创新解决复工复产、经济平稳运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
要强化目标导向,以近中期能否尽快取得实效作为根本标准,采取更加精准、可操作的工作举措,确保年内能够取得成效,有力有效对冲疫情影响。
“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措施》提出,按照“周期短、见效快、程序简捷规范”的原则,通过重点研发计划快速启动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带动效果明显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周期两年以内,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对疫情严重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措施》指出,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推动复工复产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各地方针对低、中、高不同风险等级地区以及不同企业、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复工复产举措;推广应用健康监测、智慧物流、远程办公、数字政务等新技术新产品,利用科技手段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动新布局一批国家高新区,优化国家高新区空间布局。
关于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行动,《措施》给出了3条具体措施:
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推动重点区域和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根据“双创”服务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绩效予以后补助支持;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宣传解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援企稳岗、减税免费、社保减免、金融支持等重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中央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活动的绩效奖励,建立部省联合资助机制等;
加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设立支持新药、医疗装备、检测、疫苗等领域的子基金,加快抗疫攻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引导已设子基金加大对疫情重点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等。
不仅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措施》也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引导。与此同时,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加快转化应用,推动国家人才计划入选人才等率先服务企业。
“实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措施》明确,围绕“一城一主题、一园一产业”,组织遴选100个左右创新型城市(县市)和100个左右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结合地方需求及其优势快速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和科技创新产品。同时,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遴选一批高校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
针对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措施》划出两个重点:
一是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5G、人工智能、量子通信、脑科学、工业互联网、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支持力度;
二是编制面向智慧医疗、智慧农业、公共卫生、智慧城市、现代食品、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应用场景的技术目录,在国家高新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打造示范应用场景,推动实施一批医疗健康、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教育等新兴产业技术项目,引导消费和投资方向。
《措施》还提出,推动科技特派员助力保障春耕生产和扶贫攻坚,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中,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