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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住宿餐饮业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14  来源:淮南日报  发布开发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我市商务、人社、经信、财政、税务、医保、机关事务管理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持续发展6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淮南住宿餐饮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

  返还失业保险费。对符合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住宿餐饮企业,可提前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根据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行蓄洪区住宿餐饮企业按60%、非行蓄洪区住宿餐饮企业按50%返还。

  缓缴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住宿餐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期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参保登记,允许最早从2020年1月起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职工减员手续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申请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对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享受正常待遇保障。

  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住宿餐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住宿餐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住宿餐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减免住宿餐饮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减免租金限额20万元以内。

  积极帮助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自救。指导酒店积极申报定点集中隔离场所,按要求划分入住隔离区域,严格消毒防疫措施,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杀菌用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帮助餐饮企业与电商平台、复工企业合作,优化送餐流程,积极开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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