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中,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作为“贯彻实施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孤寡老人离世后,遗产谁来管理?彰显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在太仓有了答案。此前,该案例已作为“一号案件”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案例,并获评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杨师傅是聋哑老人,终身未婚、无子女。因杨师傅晚年生活无法自理,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师傅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负责处理住院费用。杨师傅病故后,三人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后因杨师傅去世财产无人管理,三人遂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部门作为杨师傅遗产管理人。
太仓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虽然没有赡养杨师傅的法定义务,但对其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遗产的妥善保管与三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情形,故判决支持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民政部门履行管理人职责,将杨师傅的房屋、存款等遗产分予顾氏三兄弟。
太仓案例入选最高法工作报告,也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借鉴。“敬老助老美德善举,司法褒奖就是引领。”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如是指出,“用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顾氏三兄弟为孤寡老人养老送终,能否分得遗产形成诉讼,法院判定三人因扶养事实有资格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进而分得相应遗产。”
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和遗产继承案件的复杂化,遗产无人管理、继承人难以妥善管理等社会问题逐渐显现,民法典中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即对上述社会问题作出了回应。对此,参与该案裁判评价的法律界专业人士认为,案件裁判充分体现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轶表示,“该案裁判,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淳风美俗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裁判结果还丰富了民法典关于遗产管理中“利害关系人”的内涵,有助于推动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此前,“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点评词指出,其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守望相助、司法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