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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支持电商直播产业
发布时间:2023-04-19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直播电商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打造业态丰富、人才聚集、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推动芜湖高质量发展,打造强劲新引擎。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扶持政策,主要包含8个方面。具体看,对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

  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这两项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根据直播纳税销售额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计20%奖励,如国家级、省级(或省级商务部门)无奖励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商业楼宇、工业园区在建筑面积、公共配套面积、配套设施、入驻企业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运营补贴。

  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在直播间数量、签约本地品牌数量满足规定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分别达到规定金额,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于落户我市的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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