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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迅速推进新冠感染医保门诊保障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蚌埠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积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新冠门诊相关接口改造和系统升级工作,明确相关政策,全力推进新冠门诊救治保障政策落地。

  一是明确报销范围和标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3月31期间,新冠感染在蚌埠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二是门诊救治机构全覆盖。新冠感染门诊救治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全市范围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均全部临时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三是明确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在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8时期间产生的新冠感染门诊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进行联网报销结算的,可在 2023年1月3日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年度结转停机恢复运行后,前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补结算。对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不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凭门诊病历及相关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目前,全市1242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完成新冠门诊相关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新冠感染患者门诊医保即时结算。1月3日8时-4日15时,蚌埠市已有82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新冠门诊联网结算3817人次,医疗总费用41.73万元,医保基金支出27.88万元。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加强政策落地实施,及时回应参保群众诉求,全面做好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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