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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23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力争制造业贷款年均增长10%;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0%;深入推进“凤凰行动”宁波计划,设立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11月26日下午,《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通过23条高含金量政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产品创新、服务提效、资本市场保障和税费减免力度。

  信贷资金是实体经济的“血液”。《意见》要求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重点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力争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新增贷款比例不低于50%。

  作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城市,我市将进一步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提高金融机构开办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一般贸易的渗透率力争达到35%,推广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将覆盖率提升到50%。

  根据当前市场发展要求,我市将深入推进“凤凰行动”宁波计划,大力培育上市公司后备队,设立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支持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纾解优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困难,进一步发挥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债券融资支持计划试点。

  《意见》还从优化产品业务流程和发挥财税政策两个方面出台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我市将引导各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推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落地;发挥政府性担保公司增信作用,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达到60%;积极稳妥地推进资管新规和企业破产重整及债转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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