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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海门受国务院肯定
发布时间:2018-05-19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较好,受到通报肯定,并获得用地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并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

  《通报》中,国务院办公厅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市(盟)、县(市、区)进行了通报。江苏海门市、太仓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在通报名单中。《通报》决定,今年奖励海门市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奖励指标在201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管理。

  据了解,去年我市坚持数质并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开展了市、镇、村、组四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织完成7000多份各级耕地保护责任书的签订,明确管护责任人、管护面积和管护措施。圆满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3个、保护片(块)241个,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44万亩,率先通过省级验收。2017年占补平衡项目任务2200亩,实际入库2489亩,实施完成2363亩。增减挂钩复垦实施完成7825亩,为前八年总和。通过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保障发展要素。先后推出项目预审在线办理、用地报批“前置”变“后置”、审批管理“四大创新”、项目供地“五统一”等创新措施,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全年组卷报批7个批次9个独立选址项目6844亩,为89个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供了建设用地保障;供应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202宗8245亩。切实推进市乡联动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批前、批中、批后管理要求,建立“周巡查、月报告”的建设用地督查反馈机制,实行项目用地开工、竣工、验收申报制度和项目用地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管控成效明显。消化处置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305宗1.25万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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