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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承接6项省投资审批权
发布时间:2018-05-19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5月4日,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今年,海门承接6项省行政权力事项,同时取消11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8个部门。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相关文件,我市取消的11项行政权力事项分别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审查、企业集团登记、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对抽检不合格商品予以处罚后的公示、广告监管的公告、对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的广告经营单位责令其办理广告经营注销手续、对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加收滞纳金、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承接的6项省行政权力事项分别为:改变土地用途审查,由市国土局承接;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由市住建局承接;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由市文广新局承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由市人社局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内资企业登记,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省工商局下放至县(市、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

  我市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省政府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抓紧完成工作衔接,及时承接落实到位,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审批监管责任,确保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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