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定化工项目新红线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中国化工报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促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限制类项目13大类,包括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等。《目录》要求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
淘汰类项目18大类,包括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乙炔法聚氯乙烯等11类落后工艺和装置,以及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等7类落后产品。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禁止类项目共5大类,包括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禁止类项目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