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很多企业遇到了暂时性困难。为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市发改委印发了《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成本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通知》,以十二条实打实的“硬核”举措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为推动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稳定市场价格。建立健全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各成员单位高效协调、快速沟通和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衡和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全面落实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补贴联动机制,确保临时价格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各级财政将价格临时补贴纳入预算;加强对防疫物品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板蓝根等防疫物品价格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深入药店、超市、菜市场,动态跟踪摸排第一手情况,积极开展精准预测研判,实施预先和适时调控;积极发挥平价商店作用,督促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经营,确保春节和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间平价蔬菜品种、数量、质量和优惠幅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履行保供稳价责任。
落实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降低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气成本。用水价格按非居民基本水价下调10%(即下调0.195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9日开始,期限3个月;中小微工业企业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下调10%(即下调0.374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9日到3月31日,非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价格下调10%(即下调0.316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0年4月1日到5月9日,期限为3个月;对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按照上述下调幅度执行,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
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对主副食品流通企业及时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承担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在疫情防控应急期内,对我市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所涉及医疗器械产品,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减免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为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全市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业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实行在疫情特定期间不计费,欠费不停机措施。
实施欠费不停供。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