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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聚焦“厂中厂”难题精准突破“指导手册”逐条演示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4-05-23  来源: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印发《“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厂中厂”安全生产指导手册》,形成长效闭环精准管理机制,为我市开发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提供创新案例。目前,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已对27家出租企业、209家承租企业进行对标验收。其中,泰州市垣烨钛业有限公司经过半个月整治,面貌焕然一新,本质安全水平迅速提升,成为全市“厂中厂”安全整治工作典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188家企业对其观摩学习。

  《“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包含六个章节,对厂房租赁条件、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等均作出详细规定。例如按照“谁出租谁承担责任、谁生产谁承担责任”原则,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均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出租方不得将多层非框架结构厂房出租给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金属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使用功能、使用性质、平(立)面布局、新增建(构)筑物等,确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此外,园区还实施“八个一”举措,即出租方要签订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一支安全联络员队伍、制定一张厂区平面(立体)布置图、制作一块风险分级管控告知牌、张挂一块隐患排查治理公告栏、划定一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安装一套紧急疏散逃生报警系统、开展一次联合疏散逃生应急演练,每月还需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所有承租方参与的安全协调例会。

  为使“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园区同步配套推出《“厂中厂”安全生产指导手册》,这份手册对出租方与承租方行为规范等逐条进行图例演示、正误对比和细则说明,简洁直观,通俗易懂,能够给予企业高效精准的指导。

  接下来,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将不断借鉴、持续学习全国开发园区的相关经验,更好地创新开展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企业培训和宣传力度,力争让园区“厂中厂”安全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成为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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