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明确常熟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本市公共电梯遇故障无需通过“双2/3业主”表决同意,就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房屋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养老金”,如何高效、安全地使用维修资金一直是一个难题。市住建局在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继《常熟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后,又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明确常熟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电梯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电梯应急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为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服务企业又无业主委员会的为相关业主。申请过程中,由申请主体制定“电梯应急维修方案”,征得业委会同意后上报市房管处,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告。申请主体凭《电梯维修方案委托审查工作联系单》、维修方案、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至省特检院常熟分院申请电梯维修方案技术审查。省特检院常熟分院负责对维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出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电梯技术方案审查报告》。审查通过后,按照维修资金相关办法规定的应急使用程序申请维修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动用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既解决了维修资金业主签字难的问题,又提高了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此之前,公共电梯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需经本单元或本幢房屋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才能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即所谓的“双2/3业主”表决同意。这种方式加大了维修资金使用难的程度,也是目前本市各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新规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除委托特检院对维修方案合理性进行审查外,《通知》还规定,要通过加强审价、竣工验收和加大不良行为处罚力度等方式强化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监管,让业主的维修资金用得安心、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