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日前在江北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随着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均的宣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听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通过,这标志着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明白账”“放心账”。
对经验做法进行固化
“预算听证是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和探索创新。”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应傲介绍,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开展预算听证是扩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实施预算听证可以促进部门预算工作高效规范,在公开论证的过程中,公众和专业人士从不同的视角审视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能促使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依据更充分、数据测算更精准、绩效目标更科学、进度预设更合理、预算实施更高效。
“开展预算听证,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预算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说,“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出台预算听证办法,在我市区县中是第一个。”
据介绍,江北区在预算监督和财政工作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为预算听证制度的出台提供了良好基础。如江北区府办先后出台的《江北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江北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7份文件,在加强预算管理方面,建立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实现了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江北区人大常委会运用“五评”结合工作法(即预算评审、进度评估、质量评价、前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实现了预算“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办法》的出台,就是将这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
公众可申请参加听证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明确了参与听证各方的产生方法、条件以及权利义务等。《办法》规定,属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草案,都在听证范围内。重点是对项目预算以及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听证。
《办法》同时明确了听证程序及要求,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15个工作日,通过公开发布听证公告的方式,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报名申请。
如何具体开展听证呢?
《办法》规定,预算听证会上,预算听证部门要对预算内容陈述理由,财政部门作审核说明,还要经过各方辩论和听证人的询问。
在结果运用上,《办法》提出,听证会的结果报告须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意见作为政府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参与了预算听证的部门不再参加区级预算公开评审,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是否纳入预算编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