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区长孙宏建主持召开2022年第4次区管委会主任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对多个文件政策进行专题研究,让惠民、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尽快见效。
会议首先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4月25日考察调研中国人民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泰州是著名的教育之乡,市委连续两年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新春第一会的主题,体现了对抓好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决心信心。推进高新高港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落实、见成效——
着力在推动内涵发展、提高育人质量上抓落实、见成效,坚持把德育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着力在扩增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公平均衡上抓落实、见成效,加大力度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特殊群体“关爱少”“服务弱”等问题,更好满足群众从“有学上”转向“上好学”需求。
着力在实现深度融合、服务转型发展上抓落实、见成效,深入推进校城融合和教育集团化发展,完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助推全区转型发展、动能转换。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视全面依法治理的统筹推进,推动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目标举措,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有效完善。做好法治建设成效的阶段性评价,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既要强“底气”,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正使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也要有“行动”,拿出针对性举措,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且注重跟踪评价、督查反馈;更要重“实效”,准确定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对象,对“公”要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可靠的服务形象,对“商”要实施平等保护、助产兴业的惠企举措,对“众”要凝聚依法办事、遵法守法的社会共识。
会议对《低效闲置土地依法盘活利用》进行了专题学习。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通过高位嫁接、智改数转、工艺更新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各园区(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工作作风,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导向,以穿透式管理为抓手,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各园区要做好新落户项目的源头把控,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投入、产出不足的违约责任,真正实现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的土地合理出让。
会议专题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底线工作,全区上下要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好“发展与生态”的关系,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统筹好“发展与疫情防控”的关系,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要系统推进,坚持生态理念,从大气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及其内在规律出发,进行指导分析,宏观管控,综合治理。要重点突破,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长期工作、常态化工作去抓,要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的落地落细落到位,将责任分解到网格、落实到人,做到久久为功、绵绵发力。要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监管“四方责任”,通过督查、考核、通报、曝光等举措,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同时,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实现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关于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听取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四五”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实施协议》的汇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