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意见》聚焦提升企业开办、开工建设、获取资源要素便利化程度、加强知识产权转移与登记保护、提高实体经济融资可获得性、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等11个方面,提出了80条具体举措。
作为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宁波的发展得益于良好的营商环境。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改革突破。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目前国内比较完整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政策意见,突出了政策的“集成+创新”。《意见》中,我市提出的创新举措有49条,占条文内容的61%。
《意见》多个突破点引人关注。在简化企业办事程序、压缩企业办事时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健全营商法治保障、优化政务服务体系上均有新动作。比如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方面,取消或合并一大批审批事项,共直接取消审批7项、合并办理6项、取消审批前置条件3项,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即时办理制度。在跨境贸易方面,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率达到100%,货物进口无纸化申报比例超过95%。
同时,在开工审批和要素资源获取等领域大幅压减市场主体办事时间,比如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年底前实现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1小时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在供电环节,《意见》提出,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电申请变更手续费等营业服务收费,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般工商业电价比上年度平均降低10%以上。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企业客户接电工程平均造价比上年度降低10%以上。据统计,上述措施2018年将为企业降低相关费用近11.6亿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一项就将为企业节省电费近10亿元。
为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远程办”,《意见》提出,2018年年底前50%以上的民生服务事项实现“一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