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部门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
发布时间:2018-11-15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
近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出台,积极响应民营企业呼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用地保障,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用地指标收缩、大项目用地增加的双重压力下,如何破解民企投资发展“用地难”?市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在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的同时,统筹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历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盘活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保障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鼓励支持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企业孵化器、科技园等,积极开展地上和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二级市场作用,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允许自然人、企业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允许民营企业依法取得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
据悉,刚刚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内容包括“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鼓励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建立灵活供应土地机制、实施土地价格差别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支持民营企业抵押融资、简化项目开工前期手续”等,在企业用地、项目报批、地价、融资等方面有力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其中第4条“实施土地价格差别政策”规定:对纳入宁波“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中属于八大细分行业的,可按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同时符合用地集约条件的,可按最低价标准的70%出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工作专班,加强需求排摸,建设民营企业“项目库”。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审批“最多100天”、“标准地+承诺制”,争取最短时间内保障用地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