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今年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年度确认工作,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2万余名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据悉,此次年度确认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9月至12月为集中确认时间。以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为确认内容。
每年1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自下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予以补发,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伤残人员本人(或者其家属)每年应与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一次,通过见面、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当年未联系和确认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通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者其家属等形式及时联系、确认;经过公告或者通知本人或其家属后60日内仍未联系、确认的,从下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伤残人员(或者其家属)与其户籍地(或者原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新确认伤残人员领取待遇资格后,从下个月起恢复发放伤残抚恤金和享受相关待遇,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醒,今年还未进行身份确认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应尽快联系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身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