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出台重大异常情形报告处理制度 助推交易规范运行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歙县分中心 发布开发区: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
近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歙县分中心为依法、快速、稳妥处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发生的重大异常情况,及时控制、减少异常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出台重大异常情形报告处理制度。
一是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及主管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公示的项目,按规定由招标人(采购人)对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进行标前公示,视公示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修改完善招标(采购)文件,必要时可邀请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县交易中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二是对项目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异常情况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须依法依规进行妥善答复。如因招标人(采购人)答复不妥造成投诉、举报的,待处理完毕后,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向招标人(采购人)发出工作提醒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通报,并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
三是对项目评标评审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评审专家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由代理机构报告招标人(采购人)、县公管局和县交易中心处理,其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形的,应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相关结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