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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集约利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8-08-29  来源:常熟日报  发布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业用地产出效益,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企业更高质量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常熟市工业企业“零地增长”的试点办法》,并按程序确定了首批8家试点企业。那么,“零地增长”是什么概念?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企业如何参与试点?市经信委副主任唐建军对《试点办法》作了解读。

  《试点办法》所称的“零地增长”,是指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在不增加用地指标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在自有土地上实施改建、扩建,增加生产和研发用的建筑,提高产出水平,增加产出效益。目前,全市已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电子(常熟)有限公司、康迪泰克(中国)橡塑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费森尤斯医药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康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苏州利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成为今年第一批“零地增长”试点企业。

  为什么要探索和推动工业企业“零地增长”?唐建军介绍,当前,企业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等现象在本市不同程度存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和低效用地的再利用再开发,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同时,常熟不少企业对改造提升的呼声也十分强烈,希望在现有土地上实施扩建,或拆除原有建筑重建,进一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扩大直接生产、科研等用途的建筑规模。基于这些考虑,常熟推出“零地增长”试点。

  本市还专门设立了常熟市实施工业企业“零地增长”领导小组,在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零地增长”的过程中,对企业实施的项目设置了一些条件,包括项目的位置区域、产业门类、前期建设的情况等,也对企业进行一些费用减免和奖励措施。“我们既要对设置的条件分部门进行现场查勘,也要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评价会审,还要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协调。”唐建军说,政府希望“零地增长”和智能化改造、企业转型提升等有机结合起来,起到示范作用。

  根据《试点办法》,市经信委已牵头形成《工业企业“零地增长”试点工作操作说明》,进一步细化企业准入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操作说明》中明确了产业准入、原建设行为的认定、会审操作流程等内容。其中产业准入要求为:“3+5”产业中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且亩均税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那么,企业如何才能参与试点呢?唐建军介绍,试点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位于本市“三区一园”及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已取得土地合法权属;符合常熟产业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原建设行为达到项目落地时承诺的投入水平;改造后使用主体不改变,不进行转租转让;改造由企业自主申请,经属地政府初审,报市工业企业“零地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经公示无异议的。

  这些具备试点资格的企业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并要求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建设。首批8家试点企业均为“3+5”产业企业,其中7家为新兴产业企业,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都是A类,且亩均税收远超全市平均水平。8家试点企业拟建建筑物11万平方米,预计新增销售16亿元,产出效益显著。

  试点办法出台后,市经信委还引导企业对照申报,并将工业企业“零地增长”试点工作列入对镇(街道)、开发区2018年度重点经济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此外,还利用政策解读会、申报业务会等形式,指导板块梳理、筛选符合条件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试点办法》将试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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