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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1000万资金激活创新“因子”
发布时间:2017-07-03  来源:高邮经济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

  日前,开发区出台了《高邮经济开发区鼓励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和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等6个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创新。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每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为鼓励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凡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验测试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认定的,将分别获得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产学研合作,开发区对企业当年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的,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由高邮市级成功推荐上报的,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其中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

  从今年开始,开发区还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企业申请并被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正式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的申请人分别给予每项1500元、1000元和400元的奖励;对发明专利进入实际审查阶段并受理的申请人给予3250元每项奖励;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对授权的国家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贯标合格的企业奖励3万元等。

  对企业引进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省“双创团队”计划项目,按申报、入围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省“双创”计划创业创新人才和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按申报、入围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奖励;省“博士集聚”计划人才和扬州市“绿扬金凤”优秀博士计划项目,申报即给予1万元每项的奖励。同时,开发区还对入驻开发区文游汇众创空间的中小企业项目和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要求的创投、风投等各类投融资机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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