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升级版出台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对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考评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明确。这是5月25日从市科技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对2018年出台的《海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在项目的分类上,根据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事前资助项目和事后补助项目。事前资助项目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研究开发科技服务活动前期即获得立项和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事后补助项目是指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获得立项或备案,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相应成果或服务绩效,验收通过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
在项目管理上,我市更加重视创新联盟项目,重点支持骨干企业组建产业创新联盟项目,强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战略性产业联合攻关,集中突破一批前瞻性、原创性、标志性的科技创新成果。对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项目所辖区镇负责牵头申报,补助资金由项目所辖区镇执行拨付。
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考核,由中期评审改为日常跟踪管理。项目管理全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项目预定目标的,经专家审议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并不作负面评价。对项目进行立项支持或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支持或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相关领导干部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