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级旅游度假区每2年考核1次
发布时间:2020-04-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十九条,规范、明确和细化了浙江省旅游度假区设立流程及规范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定位为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政府申报,申报与设立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批两个阶段。
办法明确,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每两年考核1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向社会公布。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不合格的,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
据报道,至2019年底,浙江共有50家省级旅游度假区,4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数量和发展质量居全国前列。2019年,浙江省旅游度假区接待游客1.37亿人次,实现总收入619.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