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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政策支持服务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29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减轻疫情对服务业企业的影响,鼓励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恢复发展,我市在《高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15条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定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并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据了解,自2月20日我市发布《关于有序恢复服务业经营的通告》后,截至目前,我市286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已复工283家,其中11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复工109家,175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复市174家。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补充政策意见包括一系列细致和接地气的扶持政策,将切实减轻疫情对服务业企业的影响,鼓励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恢复发展。

  在扶持批零住餐行业减损方面,对因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而停业的住宿餐饮类服务业企业,按照上年入库税收金额给予相应资金补助。同时,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减免入驻商户停业期间租金的企业,市财政给予运营单位减免金额10%的补助。

  在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对服务业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采取更加灵活的暂停、恢复措施,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暂停后的恢复用电申请,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加大对疫情防控扩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超过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临时取消基本电费加倍收取政策。同时,对因疫情造成的欠费情况,不采取停水、停气措施,免除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在疫情期间新报装使用管道燃气的服务业企业,建设费按物价部门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补充政策意见中还有多条详细举措鼓励旅游业疫后复苏。其中,对今年12月31日前组织外地游客来邮(单次成团40人以上)产生门票、餐饮、购物以及过夜住宿等消费的,按照相应金额进行奖励。对为全国医务工作者(包含港澳台地区)免票的景区、景点给予50%的门票补贴。对自行举办有关高邮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旅游酒店,邀请高邮市域以外旅行商嘉宾的,给予相应补助。对积极参加上级文旅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交易会、展会,并独立设置展台,或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自主宣传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给予50%的展位费和媒体广告费补贴。另外,该补充政策意见鼓励服务业企业充分利用停工时间培养实用人才,并对疫情期间组织人员参与线上业务培训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培训费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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