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研究部署《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居亚平、马梅芝、俞顺虎、余广宇、朱建华、王良春等市领导在衢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已经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重要的创制性立法,《条例》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立法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与保障其他所有制企业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民营企业自身规范发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与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民营企业立法保障公平竞争与中小企业立法助小扶微等关系,对于破解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全市已有各类民营经济主体二十多万家,为我市创造了7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85%以上的税收和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衢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参加视频会议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为推动《条例》规定落到实处、早见成效,会后将尽快结合衢州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帮助民营企业尽早战胜疫情带来的市场风险和经营压力,推动民营企业真正实现年度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采取履职组合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确保民营企业在疫情大考中实现“两战赢”“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