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于近日宣布,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状况可以定性为全球大流行。宏观层面,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初步分析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将使全球收益减少2万亿美元,其中除中国之外的发展中国家将损失2200亿美元,石油和其他大宗商品出口国所受的影响最严重,增长损失在1%以上,其他与最初受影响经济体有密切贸易往来的国家也将成为“重灾区”。微观层面,疫情的暴发正在影响全球制造、运输和跨境供应链,从而影响国际贸易和商业。如何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国际贸易合同是当前许多进出口企业面临的问题。
日前,在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主办的线上涉外商事法律讲座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口合规专家刘馨泽介绍说,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法律风险因自身特点及合同区别而有所不同,因此应结合事实做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共性的法律风险为国际贸易合同履行风险和运输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产业链风险。国际贸易合同履行风险包括出口方风险和进口方风险,即出口方生产经营困难导致的欠缺交货能力或延迟交货、进口方因疫情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因出口方的延迟交货或交货不能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进口方因疫情而产生的自身企业困境(资金链断裂)。而运输风险包括基于接受原因的入境管辖限制措施(物流停运、特殊商品禁运、清关难度增加等)、租船合同履行影响等。
面对疫情带来的主要风险,企业该如何应对?
刘馨泽表示,首先,建议企业及时审核合同,确定适用的准据法和是否涉及相关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定。如果合同中包含相关内容,企业应按照约定积极准备证据,同时与相对方协商延期或变更合同,或者尝试通过该条款免责。但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若过于宽泛,只列举了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不可控事件等,容易给对方留下争论的空间。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相关约定不合理,建议企业尽快发函,正式通知对方,告知合同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约,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减轻损失。否则,企业将承担因消极不作为而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同时,附上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告知主办方,申请以不可抗力免责为由退款并免责,或者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退款。
企业可以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也可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书。企业应充分收集客观证据证明疫情防控措施、航班取消、所在国家的禁令等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官方文件、行情数据、新闻截图、航空公司的通知等均可作为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据。
再次,企业可以了解是否有保险合同。贸易金融保险及其他保险产品有可能对部分企业适用但是需要考虑保险合同是否包含与疫情暴发相关的免责条款。
最后,企业要为潜在诉讼或仲裁做好准备。当双方协商无果时,诉讼可能是无法避免的选择。因此,企业注意固定和收集双方磋商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建议具体征求专业律师意见,明确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做好诉讼或仲裁准备。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疫情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