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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社保费减免超3亿元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桐庐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

  3月16日开始,我县正式启动社保费减免实施操作。按规定,纳入减免的社保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据测算,本次桐庐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将为我县广大企业减轻社保费单位缴费负担3亿元以上,政策受益面覆盖近9000家参保单位(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为避免增加缴费人员负担,顺利实施社保费减免,税务部门2020年2月份应缴社保费的申报期延后至20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申报程序和缴费基数方法不变,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在当月单位应缴社保费中扣减。

  减免操作是从2020年3月16日正式开始。纳入社保费减免的单位范围为:各类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规定标准减征工伤保险费。

  其中大型企业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4月份所属期共3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属期共5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减半征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减免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中小微企业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属期共5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免征;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属期共5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减半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费减免期限内,单位仍应正常申报操作;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属于社保费减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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