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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9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3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据初步估算,全省参保企业将被阶段性减免159.7亿元的社会保险费。

  减免政策将为企业减负159.7亿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阶段性减费政策,自2020年2月起,我省决定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费的基础上,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初步估算,2020年全年,我省减免政策将为企业减负159.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50.8亿元;工伤保险费5亿元;失业保险费3.9亿元),预计缓缴政策企业将暂缓缴纳约154亿元,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出台,减轻了企业负担,对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发挥积极作用。

  不会影响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力度很大,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养老权益?

  “减免政策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对此,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缴费与待遇直接相关,个人缴费时间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关系个人权益,影响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为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这次减免只减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要求企业要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830亿元

  此次阶段性减费政策是否会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记者从会上获悉,2020年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各项收支全部归集至省级统一管理、统一拨付,基金管理及支出责任由省级承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830亿元,支撑能力约24.7个月,根据结余情况,考虑下一步阶段性减免政策影响,2020年基金收支平衡仍总体可控。安徽省财政厅将强化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管理,加强资金调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收支风险控制,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

  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确定的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2月份已缴纳费用原则上采取抵退方式处理

  对于有的企业已经缴纳了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应减免费款的退还?

  对此,安徽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原则上采取抵退的方式处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税务部门及时将企业的缴费银行账户等信息,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直接退到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企业,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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