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复工企业用工,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推出七条举措全力保障复工企业用工。
据了解,保障复工企业用工“七条”分别是:实施政府包车、支持企业包车、鼓励员工自行来金、实行企业招工奖励、实行中介机构招工奖励、支持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加强对专班人员关心关爱。
政府包车组织外省员工返金,包车费用由属地政府全额负担。通过“十县连廿县”的包车,实行“专班统筹、费用分担、信息共享、人员共组”,包车接回的员工分属不同县(市、区)的,原则上按人数分摊,市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包车接回员工的可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对通过高铁、客运汽车、自驾等方式自行前来金华就业的员工,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交通补助。
疫情期间,对我市企业招用外省来金初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人数可根据 2020年1月、2月增员人数确定,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人确定。
在疫情响应期间,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强化防疫自控机制,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守牢安全底线。输入地企业根据政府提供的“白名单”,优先录用人员,实现快速上岗。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帮助协调保障物资采购,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按照市委部署,派出专班赴省外劳务输入集聚地开展劳务输入对接组织工作。对专班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该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在我市已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当地政策。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