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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出台硬核举措支持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亳州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

  从2月13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包含支持对象、支持举措和强化落实三部分,支持措施为内容主体部分,共涉及加大金融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和加强服务保障4个方面20条。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物资生产及疫情应对的相关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这些均为支持的对象。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我市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再贷款定向投放和重点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对因投放疫情防控领域产生的贷款、贴现资金缺口,全面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保障;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对国家及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部门要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贷款资金50%贴息。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对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作为反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财政部门按照每年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对单一融资担保机构单户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将担保费率降至0.5%;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财政续贷过桥资金,免收周转费用。

  我市将加大稳岗支持。积极引导我市原外出务工人员就地就业创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产品重点加工企业,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将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自今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在服务保障方面,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市级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将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技改新增产能,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我市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做到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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