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区委、区政府印发《高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
具体政策措施共十条,包括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降低房租成本、党政机关压缩开支等。
通知强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政府性资金免收企业过桥资金使用费。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降50%以上。
通知提出,对实际承租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并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部门协助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外出务工返乡的劳动年龄内人员与区内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参保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扩大生产规模的,给予不超过设备和技术投入50%的补贴。疫情期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50%的补贴。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拓展国际市场,对区内外贸企业“破零”、存量企业进出口增长等给予奖励。主动对接省市贸促会,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积极协调出口信保公司,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出口信保理赔力度。已支付境外参展费用、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扣除省、市参展费用补贴后,给予相应损失全额补助。疫情期间主动帮助企业办理暂停、减容等用电业务。纳税企业网上申领发票的,免费邮寄。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全区党政机关在年初一般性支出和公用经费定额已压缩10%的基础上,公务接待、公车购置等预算再压减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得新增改造修缮支出;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
通知明确,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文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