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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2月10日后房企须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
发布时间:2020-02-09  来源:新浪地产  

  2月6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在房地产领域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复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严格要求,坚决落实延迟复工时间要求。按照省、市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安排,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称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营业的要求。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房地产项目现场开盘活动,暂停房地产中介线下带看房活动(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除外),暂停疫情重点地区现场评估业务活动;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暂停经纪人员带客进入小区看房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应如实、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将24小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各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行业协会。各行业协会应及时汇总行业内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每日18:00前报送至我局。

  各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防控部门建立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企业情况,做好日常报告记录,必要时应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对各房地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停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或网签,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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