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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评价规范房地产诚信市场
发布时间:2020-01-23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邮经济开发区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邮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出台《高邮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助推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和谐、平稳发展。

  办法强调,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信用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按照《高邮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主要分为企业自主申报、协会初审、住建局复审、专家评议、对外公示等环节,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住建局将核查企业相关情况,并确定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等级,未能评上三个级别的企业代表信用状况较差。

  我市信用办将依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红黑名单报送要求,将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列入“江苏省社会法人诚实守信红名单”,而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江苏省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在“信用高邮”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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