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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主流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未来是历史的延伸与继续。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研究国内主流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对精准防范未来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问题食品具有重要价值。

  本报告采用由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自主开发的大数据挖掘工具,重点研究了2013年以来由国内主流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本报告的数据仅涉及中国大陆地区)。研究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问题食品发生量持续大幅度下降,呈现出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问题食品发生量持续下降。相比于2007—2012年6年间的261746起问题食品发生量,2013—2018年6年间,我国问题食品发生量下降为177547起。2018年,我国问题食品发生量为10473起,平均每天26.7起,分别是2012年的13.1%、12.20%。自2007年起,我国问题食品发生量持续上升,并在2012年达到历史最高点,但自2013年起发生量持续下降,由2013年的42357起一直稳步下降到2018年的10473起。

  2.问题食品主要发生在生产加工环节。2018年,生产加工环节问题食品发生量最多,占总量的36.20%,其他依次是消费、流通、种养殖、交叉等环节,分别占总量的33.90%、19.55%、9.67%、0.68%。2008—2017年,生产加工、消费、流通、种养殖环节问题食品发生量占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3.92%、32.82%、12.05%、10.34%。2013年以来,每年生产加工环节问题食品的发生量始终保持最高状态,但所占年度发生量的比例逐年下降,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发生量占总量的比例则逐年上升。

  3.大众化食品是问题食品发生量最多的食品种类。2018年,问题食品发生量最多的食品类别是食用农产品,发生量为2891起,占年度发生量的27.60%。发生量在第二至第五位的食品类别依次为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食糖、饮料。上述五类问题食品的发生量占年度发生量的50.98%。2017年,问题食品发生量排名前五位的食品种类依次为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调味品、肉制品,发生量占年度发生量的50.61%,其中食用农产品的问题食品发生量最多,占年度发生量的20.56%。2008—2017年,问题食品发生量最多的食品类别依次为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调味品、饮料,发生量占总量的比例为53.5%。食用农产品是发生问题食品最多的食品类别,占这一时段总量的比例为25.33%,远高于其他食品类别。

  4.人源性因素是问题食品发生的最主要因素。在2018年发生的问题食品中,50.79%的问题食品是由人源性因素造成的,其中造假与欺诈引发的问题食品发生量最多,占年度发生量的19.30%,其他依次为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生产加工工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分别占年度发生量的19.21%、3.16%、1.96%、0.40%。由自然与技术因素引起的问题食品发生量占比为49.21%,其中微生物污染引发的问题食品发生量最多,占年度发生量的17.01%,其他因素依次为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物毒素污染、昆虫或物理性异物、重金属污染、源头污染引发的食品污染,分别占年度发生量的11.48%、7.79%、6.79%、5.70%、5.46%。与2016年、2017年由人源性因素导致的问题食品发生量占发生总量的66.18%、51.21%相比,2018年由人源性因素导致的问题食品发生量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但占比仍为最高。

  5.发生的问题食品依然以发达地区为主。2018年,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发生了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发生量排名前五位的区域分别为广东、北京、江苏、山西、上海,后五位的区域分别为吉林、内蒙古、贵州、西藏、新疆。这与2008—2017年我国问题食品发生量在区域分布上差别不大。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区域的问题食品发生量大的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人口密集且流动性大,所需食品的外部输入性强,而且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状况相对较好,更为媒体所关注。

  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不同程度地发生过问题食品。现阶段我国问题食品发生的成因十分复杂。未来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须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农产品生产是第一车间,应该持之以恒地治土治水,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努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二是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处置与打击食品犯罪行为,特别是造假、欺诈、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品、使用剧毒农药与禁用兽药等犯罪行为,营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敢、不能、不想违规违法的常态化体制机制与法治环境。三是继续强化城乡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合理配置有限的监管资源与力量,强化城乡基层的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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