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住建局制定出台《海盐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按照本办法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包括经营行为信息、社会贡献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
经营行为信息涵盖了人员管理情况、信息公示情况、日常经营情况、资金监管情况、行政处罚及司法诉讼等情况。
社会贡献信息包含了依法纳税情况、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情况、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
社会评价信息则有政府、社团及相关机构评价情况、消费者评价情况、舆论监督评价等情况。信用信息的采集则需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采集,行业协会、司法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等多种途径获取。
经纪机构信用评价采取信用等级制,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机构予以政策激励,对信用等级差的机构予以相应惩戒。
例如,AAA级信用机构将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相关部门将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重点推荐,列入重点支持对象;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项评选;还将对其申报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而一旦被列入B级信用机构,相关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连续二年评为B级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企业采取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行政措施。
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打分只是手段,目的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业务、房源信息发布、促成交易、引导当事人资金监管等,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