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拓宽我市高水平研发人才引进和使用渠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科技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试行)》,适用于金华市区,自2020年1月17日起施行,试行2年。
当前,一些本地企业将研发中心设在杭州、上海、北京等城市,但企业在金华的生产经营又十分需要智力支持,而这些外地人才由于社保关系,无法享受金华的一系列人才政策。为帮助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高水平研发人才、降低引才成本,我市专门出台企业“飞地”引才新政策,保障人才政策的公平公正,也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更体现欢迎人才来金创业创新的开放姿态。
《意见》规定,我市各级政府主导建设的“飞地”落户企业和在市域外自主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企业均可享受补贴。其中,企业自主设立的市域外研发“飞地”,其主营业务应当为金华企业提供科研服务,且企业(含子公司、控股公司)整体税收的80%须交至金华。
在异地设置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飞地”企业,全职引进博士或副高职称人员、硕士或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人员、“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智选金华”的高校毕业生津贴、大学生礼包两项政策享受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000元、8700元、6300元,引才补贴发放给企业,引进人才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还可在金华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技能)考评,申报人才工程和项目。民营企业“飞地”全职引进的,且薪酬由金华企业直接发放的人才,可按现行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如需申请享受“飞地”引才补贴,首先要进行认定,认定实行全年受理,建立一个认定一个,结果有效期一般两年。其中,对落户政府主导建设的“飞地”中的企业,由人力社保部门直接认定。对属于企业研发机构性质的企业“飞地”,按提出申请、部门联审、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进行认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飞地”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材料。
符合申请“飞地”引才补贴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的9月3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企业(含分支机构)整体年度财务报表、“飞地”全职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人才年计税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银行汇票凭证)、人才有效身份证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