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由市发改委编制的《金华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实施,这是我市首个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
四个阶段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建成现代化“和美乡村”,努力打造“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浙江样板。
《规划》明确到2020年,广大农村与全市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现代化“和美乡村”示范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22年,基本构筑“美丽山川+美丽田园+美丽城市+美丽园区+美丽乡村+美丽家庭”的空间形态。到2035年,全市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地和全域美丽乡村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50年,乡村振兴目标高水平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全面实现,农民群众共同富裕高标准全面实现,现代化“和美乡村”全面建成。
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发展
根据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规划》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4种不同类型,明确要以金义都市区建设为引领,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新格局。
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数量约占全市村庄数量的30%。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具备城市后花园优势并具有逐步向城市转型条件的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数量约占全市村庄数量的30%。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数量约占全市村庄数量的30%。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以及规划不再保留的空心村、城中村,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数量约占全市村庄数量的10%。
多举措谋划乡村振兴
《规划》还从乡村产业新经济、和美乡村新风貌、乡村文明新风尚、乡村治理新体系、乡村美好新生活、乡村发展新动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推进高效发展,构筑乡村产业新经济。《规划》从着力加快现代农业高效发展,努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深度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力构建乡村产业发展平台等五个方面作了部署。
提升内涵品质,打造和美乡村新风貌,则主要从打造浙中美丽生态系统、深入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创建现代化“和美乡村”三方面入手。
加强传承弘扬,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重点是弘扬新时代金华精神、培育“和美乡村”新风尚、发扬八婺传统文化,繁荣乡村文化生活。
推进三治融合,健全乡村治理新体系,重点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农村“三治融合”水平、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聚焦民生发展,创造乡村美好新生活,重点是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增加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实施全面小康计划。
健全政策体系,增强乡村发展新动力,重点做好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规划》还专门提出了保障措施,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实行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法治保障,注重典型带动,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全市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