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13 来源:海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抚恤补助标准主要是提高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金标准,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和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涉及1万多名优抚对象,共需资金320多万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区镇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务必在2020年1月份将提标增加部分连同2020年一季度抚恤补助一并打卡,及时发到优抚对象手中,确保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