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教育局下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试行)》。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包括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标准、严格审批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的意见(试行)》,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标准、办事流程和咨询电话。按照《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申报的材料严格把控。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对《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列入申报材料。坚持办学场地的消防安全保障,校外培训机构须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批合格意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原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或者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机构举办者申请办学许可证,可以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地点在市行政审批局教育窗口。市行政审批局教育窗口负责同志表示,在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及“严格准入管理”要求,力求为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规范、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