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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新规本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05  来源:常熟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市贯彻落实《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本月起执行异地就医新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本市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政策,并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三类人员在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办理居外医疗备案程序;异地转诊人员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新规对异地就医转诊住院起付线作出调整:办理了市外异地就医转诊的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此外,以前参保人员如未办理备案手续,直接到异地医院门诊就医,各地报销标准不一。新规对此进行了统一:异地转诊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市外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80%的比例结付。未办理居外医疗备案,原则上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另外,新规明确,零星报销按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结付,超出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但是以下两类人员不降低报销比例:一是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二是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本市参保学生,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其户籍或学籍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为保障自身医疗待遇,因疾病治疗需要前往异地就医时,请务必提前办理转院转诊手续。办理的对象为本市难以检查、确诊诊疗的疑难病症和危重症病人;疾病已基本明确诊断,本市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病人;为明确诊断需要到市外做某项特殊检查的。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三人民医院、常熟市中医院、常熟市第五人民医院五家医院均可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因本市定点医院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或病情确需转往市外指定医院治疗的,须在转院前由主治医师填写病况、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转诊)办审核确认,并在转诊表上签字盖章。办理转诊的医院会通过网络将转诊信息报社保中心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办理好转院转诊手续后,可根据病情、居住地和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开通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刷卡结算。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市外转诊有效备案期为一年。因同一疾病至同一就医地复诊治疗的,可不用重新办理。急诊、危重参保人员,确需立即转外市外医院抢救、当时来不及按照程序办理转诊的,原则上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就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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