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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职工医疗险下月合并实施
发布时间:2019-11-29  来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

  11月12日,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医保基金中支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所需资金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切实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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