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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居保新政出台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

  11月22日,记者从区城乡居保中心了解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以及省、市文件要求,我区于2019年11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与盐都区、大丰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执行大市区统一标准。

  据悉,本次出台的新政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今后还将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积累。健全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在原有30元、40元、60元、80元、90元五档缴费补贴基础上,对选择4000~5000元高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对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5元。探索建立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以及缴费年限养老金调整办法,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三是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2年,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增。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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