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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开发区:上海临港产业区

  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下称《股票处置规定》)。这是上海金融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部署,深入推进金融审判执行体制机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全力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经超过30%。

  《股票处置规定》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方式和流程,开创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新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了人民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一条全新路径。

  《股票处置规定》总计41条,设专章对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各项内容。其重点在于: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成交规则,明确了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等。

  作为上海金融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股票处置规定》精准回应了当前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处置的痛点与难点,落实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执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制定《股票处置规定》,构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上海金融法院加快推进金融审判执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金融司法服务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完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金融强制执行机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更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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