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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特药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
发布时间:2019-11-14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11月1日,我市“特药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对特药申请、评估、使用等情况的全流程监控,实现有效监管。对患者而言,最为方便的是,一个评估周期内,不再需要与医生见面,按月由特药责任医师下单电子处方后可直接到指定药房取药,并在药房进行医保结算。

  2013年以来,我市创新建立了特药管理体制,将部分抗癌靶向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和报销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又陆续将“36种谈判药”“17种抗癌药”分别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抗癌靶向药的使用和管理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在全省率先将国家“17种抗癌药”以及“36种谈判药”中的抗真菌药物“泊沙康唑”、眼科用药“康柏西普”、“雷珠单抗”纳入了特药管理范围,有效解决了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特药品种的不断增加,也随之带来一些管理问题:参保人员特药申请往返于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特药药店,给参保患者尤其是县区的参保患者带来诸多不便。部分特药责任医师对特药使用的申请把关不严,今年以来医保经办机构已经驳回多例特药使用申请。特药药店处方审核不严格,部分特药责任医师让没有特药申请资格的医师代写处方,另外特药药店有时未能按要求将冷链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住院病房。

  为此,市医保中心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经办管理的通知》,并在前期的需求调研、软件开发基础上,正式上线“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对特药的使用申请、定期评估、电子处方开具等环节作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特药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不见面备案制。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申请,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药待遇证。以往每次开药都需要带着资料去找医生,如果赶上手术或者查房没联系上,就会空跑一趟。现在确定了责任医师,材料由医师上传进系统,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审批,通过后,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患者不需要与医生见面,由特药责任医师在手机端按月开具电子处方,到指定药房取药就可以了,并在药房进行医保结算,大大方便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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