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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 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平阳经济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

  近日,我县出台《平阳县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深度推进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更高层次的结合,提高企业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上云”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据了解,此项细则是对2015年出台的同名文件的修订,自9月13日开始实施,扶持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此外对“企业上云”项目的扶持包含全县有工商登记在册的企业。该细则对“两化融合”项目、“两化融合”重点企业、“企业上云”项目、“两化融合”人才培育、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项目、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为主的资金奖励,以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能力,扶持壮大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这次推进‘两化融合’实施细则的公布,对我县‘企业上云’工作的扶持政策作了重新调整,主要对今年和明年的上云企业提供补助,鼓励企业早日上云。”县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细则指出,对于“企业上云”费用(硬件设备费用参照两化融合项目标准补助)达到0.5万元以上的,根据省、市“上云行动”计划,2017年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的35%的标准补助,2018年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的25%的标准补助。同一“企业上云”项目不重复享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在“两化融合”方面,凡是实现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物流等环节的应用全覆盖,且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我县将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被评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上云标杆等“两化融合”类示范试点和信息经济类重点企业,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标准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荣获市级“十佳企业CIO”、县级“优秀CIO”称号的“两化融合”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此外,细则还规定,省级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产品开发项目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且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项目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奖励;我县境内注册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类企业,打造行业云平台并完成平台建设且获得市信息经济专家组认可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通过信息化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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