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我市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宁波全民阅读促进和书香宁波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职责、机制、措施的规定较为全面、可行,同时注重实施的刚性效力。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公益、基本、均等、便利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公共阅读服务设施,推广全民阅读服务活动,健全全民阅读服务体系,提高全民阅读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条例对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建设、数字阅读设施等作出了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图书馆、国有实体书店、数字阅读设备终端等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条例规定,每年4月份为宁波读书月,每年10月31日为书香宁波日。应当在宁波读书月和书香宁波日期间,通过开展主题论坛、演讲诵读、读书沙龙、图书展览、优秀读物推荐等途径,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创新技术手段,通过开发应用多媒体阅读产品,提供优质便利的数字阅读资源。公共图书馆应当利用自身图书文献资源、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技术等条件,为公众免费提供24小时自助借还、开放阅读服务的公共阅读空间。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定期为有需要的视障人士等阅读障碍者提供盲文出版物、大字出版物、有声读物等特殊阅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