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质监测情况,今年1月—9月婺城区需向上游的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分别支付生态补偿金174.4万元、178.2万元,从下游的兰溪市获得生态补偿金224.9万元。”不久前,市环保局公布了今年前9月我市各县(市、区)相互之间的补偿结算款数据。
这是在做什么?
原来,这是我市试行全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的结果,旨在通过推行“谁受益、谁补偿”的方式,强化各地流域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通俗来说就是“水质改善,我给你补偿款;水质恶化,你要付我补偿金”。
更精准更严格,自己属地的水自己管好
关心金华治水的人或许知道,早在2016年,我市出台了《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惩办法》)和《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奖惩细则》),奖“好水”,罚“差水”,很好地督促了各地水质稳定提升,成为我市治水“法宝”之一,是全国首个市县两级 “双向补偿”的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制度。
但是,随着水质不断提升,2016版《奖惩办法》和《奖惩细则》较低的奖励门槛和惩罚标准,使得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越来越多,而应予罚款的地方却越来越少,激励、倒逼的作用日趋减弱,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巩固提升治水成果的需要,不能成为高标准推进治水工作的高效“指挥棒”。
为切实发挥激励、倒逼作用,我市制定实施了2018版《补偿办法》和《补偿细则》。“2018版《补偿办法》和《补偿细则》的制定实施,把过去上级对下级考核式监管,融入了下游属地对上游属地的自发式监督,直接关乎水域流经县(市、区)的经济利益,能更好地调动全域治水的积极性。”市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
我们了解到,相比2016版,2018版更聚焦于水质持续改善,不仅把水质变化的时间跨度从一年增加到了三年,还体现出了“改善多多补、恶化多多付”的理念,避免了有的地方为了GDP,放弃今年,为翌年腾出进步空间,出现水质一年差一年好的“钟摆式”反弹情况,起到了持续推进水质改善的作用。
水质评价也更为精准严格。相比2016版,2018版把16项指标扩展到18项,范围更大、要求更高。“通过基于评价标准的污染因子浓度和污染量(环境容量)来综合评价水质,计算补偿金,更精准、严格,也更有说服力。” 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钱益跃表示。
此外,补偿的标准也更高。据悉,2018版《补偿细则》各类别的补偿系数在2016版《奖惩细则》对应的奖励、惩罚系数上均有所提高,比如给予补偿金的Ⅰ类水从150元/万吨水提高到300元/万吨水;Ⅱ类水最高标准从90元/万吨水提高到100元/万吨水。需缴纳补偿金的Ⅴ类水从150元/万吨水提高到800元/万吨水;劣Ⅴ类水从200元/万吨水提高到1000元/万吨水。
每月一测年底结算,“谁受益、谁补偿”
“流到我这里的水质改善了,我给你补偿款;如果水质恶化,你要付我补偿金。”这样的模式,倒逼各县(市、区)牢牢管好自己属地的水质。
只是,这“改善”还是“恶化”,怎么判断?
我们了解到,为科学评价水质好坏,目前全市2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每4小时会自动生成一次水质数据。同时,市环境监测中心于每月月初还要进行手工监测,监测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对采样水的24个指标进行数据分析。
这些得出的数据就是我市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的依据。根据监测分析的水质情况,流域水质生态补偿资金每月核算一次,依据每个交接断面的月均监测数据和市水利局提供的月均水量,计算该月的补偿金额,并于年底统一结算。
除了按月开展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核算外,我市还把每月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情况第一时间通报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登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情况也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评挂钩,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在有市界出境断面的县(市),我市共有磐安、武义、浦江、东阳4个县(市)可获得市财政的“兜底补偿”,共计3497万元。其中,磐安分别在4个出境断面上水质“胜出”,共可获得1878.1万元的市政府财政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