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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新政策 制造业企业“优惠”大
发布时间:2019-10-22  来源:爱海宁城市门户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

  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凡是符合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条件的纳税人,本月起可申请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据了解,39号公告明确规定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请,即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底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今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在39号公告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先进制造业的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对先进制造业,新政策取消了连续六个月的限制,也没有第六个月50万元的最低增量限额限制。同时,先进制造业还取消了可退税金额60%的比例限制,鼓励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10月起,凡是符合今年两个增值税留抵退税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办理退税。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前,完成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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