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将目前属于中央财政税种的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确保中央与地方既有财力格局稳定。
《推进方案》明确,将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调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数,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表示,由于此前消费税较多在生产环节征收(如白酒、烟草等),不利于将其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此次提出将消费税征收移至下游零售环节才可以将税收贡献地与消费地匹配,有利于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地方财政收支面临较大压力。此次国务院发文旨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推进方案》共提供三大措施: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2016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提出中央与地方财政“五五分享”增值税收入,即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此次《推进方案》延续上述通知规定,明确2至3年过渡期到期后,央地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不变。
央地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不变,将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为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推进方案》提出,将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
范子英分析称,该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目前增值税央地分享各五成,退税责任也各占五成。中央的收入与退税责任完全匹配,但地方存在不匹配现象。原因是产品会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导致部分地区拿出的退税额会超过其所获得的增值税分成收入。如一台机器从江苏买到上海,税交在了江苏,退税有可能由上海支付。
“此次改革可以防止此前地方出现的相互‘扯皮’现象,文件明确地方先负担15%,剩余35%会按照上年所拿到的增值税分享额再分担。”范子英说。
《推进方案》提出的第三项措施是将消费税稳步下划至地方。对此,范子英表示,该项改革与近年来一直强调的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目标直接相关。“营改增”后,中国前4大主体税种均为中央税种或央地共享税,地方财政缺乏主体税种。
“在短期内推出房地产税阻力较大的情况下,消费税是比较适合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因为消费税与各地方消费活动直接相关。”范子英说,“但此前我国消费税很多在生产环节征收,真实发生消费活动的地方不一定能收到这笔钱。此次改革将征收环节移至批发或零售端,可以做到税收贡献地与消费发生地匹配,更有利于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拓展地方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