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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评选市级机关部门改革创新奖
发布时间:2019-09-13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在市级机关部门中开评改革创新奖,引领市级机关部门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深化各领域改革创新,推动海门在“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中争当开路先锋、走在南通前列。

  评选对象包括市委、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垂直管理部门,市项目办、污染防治攻坚办,合署办公或挂牌的部门不单独作为一个参评单位。

  根据《办法》规定,市级机关部门改革创新奖参评项目,要紧扣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争当开路先锋”这一主题,围绕“服务项目有突破、服务企业有办法、服务基层有作为、服务群众有实效”四大服务,把“开路先锋”的目标追求具体化,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全力化解重特大项目落户建设过程中的审批难、融资难、用地难等瓶颈制约,积极帮助企业和基层化解各种发展难题,创造性地推进落实各类惠民实事工程,真正经得起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检验。要确保项目质量,不能以部门的常规工作代替改革创新项目,不能以部门的工作总结代替改革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力争使参评项目在南通、全省乃至全国有亮点、有影响。

  改革创新奖评选分为立项和评选两个阶段,9月20日前,各参评部门在慎重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立项,并填写《市级机关部门改革创新奖立项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每个部门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改革创新奖评选包括申报、初审、评委打分、公示、实名推选、审定6个环节。

  市级机关部门改革创新奖共设置一等奖10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和优秀奖15名,奖项可以空缺,分为服务项目类、服务企业类、服务基层类和服务群众类四个类别。市委、市政府对获得改革创新奖项目的部门进行通报,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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